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促进外商在澳投资。这些鼓励措施包括:税收补助、减免税务和提供优惠的基础设施服务。这些措施多是为外资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提供服务和便利;对于那些能为澳大利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外资项目,澳大利亚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这表现在:
对重大项目提供便利服务(Major Project Facilitation)
为促进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进,澳大利亚政府还开设了为重大项目提供便利服务的项目,澳投资局为投资人提供相关资料、建议和支持,协助办理必要的政府审批手续,在联邦政府部门内部为潜在投资者提供单独的联络点。开展此项便利服务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审批手续和节省审批时间,推动项目尽快获得批准,投资计划得以尽早实施。
申请此项服务的外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投资项目对澳大利亚具有战略意义;
(2) 投资资本超过5000万澳元,投资项目具备商业价值;
(3) 项目被要求呈送联邦政府审批;
(4) 项目做好了商业准备,可随时提请政府审批。
对于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项目,澳投资局将提供如下服务:
(1) 帮助甄别政府的审批手续,并确定审批的时间进度表;
(2) 协调联邦和州政府机构,使投资项目的审批尽可能地同步进行;
(3) 帮助投资者充分利用澳外资政策。
技术人才支持计划(Supported Skills Program)
澳大利亚政府设立的“技术人才支持计划”旨在鼓励国际公司将澳大利亚选为它们的直接投资目的地。通过该计划,为澳大利亚带来重大投资项目的公司可以将自己公司内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家移居澳大利亚,其前提条件是这些管理人员和专家必须是开展项目运作至关重要的人士。
技术人才支持的移民协议期限为三年,一旦个人签证获得签发,将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此类移民协议不但可以办理永久居留签证和长期居留临时商务签证,而且签证手续也将大为简化,同时无需缴纳任何申请费。
申请此项计划的外资项目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即可:
(1) 项目将促进澳工业创新,增加研发和商业化能力;
(2) 项目将对澳大利亚地区经济带来重大经济利益;
(3) 项目金额超过5000万澳元,对澳经济增长、就业、(或)基础设施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4) 投资公司在澳建立地区总部(Regional Headquar ter)和运营中心(Operating Center)的跨国公司。
申请技术人才支持计划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将申请提交给澳大利亚投资局并由投资局总裁核准。
提供有限、特殊的投资鼓励措施
对于能给澳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的外资项目,在有限的、特殊的情况下,澳大利亚投资局将向联邦政府推荐,争取获得联邦政府的投资鼓励措施(Investment Incentive)。
鼓励措施面向国际和国内的企业,包括资金扶持、税收减让和基础设施服务。此类措施必须逐案审批(Case by Case)。所要求的条件非常严格,包括:
(1) 如果没有鼓励措施,项目投资地不会选择在澳大利亚;
(2) 投资将给澳大利亚带来重大经济利益,诸如大规模增加就业、带动商业投资、极大地提高研发能力等;
(3) 鼓励措施不会导致对竞争性项目的不公平优势;
(4) 如果没有资金补助,投资项目难以为续;
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资助
对于需要进行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的重大外资项目,澳投资局协助提供资助。资助的最大金额为5万澳元。联邦政府提供的资助金额取决于项目承诺的投资金额和州政府提供的扶持水平。在5万澳元的限额内,联邦政府提供与州政府等额的配套资金。如果申请者能够证明实物投入是可行性研究所必需的,则该投入的20%金额可获得资助。
申请资助的外资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 投资超过1000万澳元;
(2) 申请者对可行性研究的投入不能少于澳联邦与州政府的资助额;
(3) 申请者必须证明可行性研究将用于论证项目的商业生命力。一旦项目论证可行,资金将保证到位。并且,投资项目已原则上获得州政府的扶持。没有政府的资助,可行性研究不太可能开展;
(4) 投资项目没有获得澳政府其它形式的资助;
(5) 可行性研究尚未开始进行;
(6) 申请者须与政府签订保证投资到位的协议。
申请有关资助,外国公司应先向州政府提出申请,后者做出评估后转交联邦政府。符合资质的公司将与澳政府签署协议,同意成立并参与“可行性研究指导委员会”;同意提供研究的进度报告和开支证明;同意对政府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并允许其查阅研究记录;同意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完成研究。可行性研究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与外国公司代表组成,负责确定研究的方向、框架、进度,评估研究的效率并保存会议纪要。
对支持贫困、边远地区的外资项目给予税收减让
考虑到与大城市隔离而导致商业和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澳大利亚税收制度允许对边远地区的居民和雇主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让。这些税收减让措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国和当地居民。
根据澳大利亚税法规定,边远地区系指距离具有1.4万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40公里远,或离具有13万居民的人口中心至少100公里远的地区。
(1)附加利益税( Fringe benefits tax)方面的减让措施。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由澳雇主按其支付给雇员及其亲属的非现金利益总值的48.5%向政府缴纳附加利益税。对于边远地区的雇主,政府可以考虑参照其提供给雇员的房屋附加利益(包括与房屋有关的利益,如电、煤气和其他居民燃料等)以及假日旅游利益,对雇主进行税收减让,免征房屋附加利益税。
(2)所得税方面的减让措施。澳大利亚政府规定对边远地区居民给予一定程度的边远地区所得税减让,以对其面临的恶劣气候条件、与大城市的隔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生活成本增加等方面给予补偿。根据距人口中心的隔离程度,对个人所得税减让的最大幅度可达每月1173澳元,同时还可考虑其受赡养者人数给予额外的所得税减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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