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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放宽外商土地开发期限

发布日期:2008-04-29   作者:
 
 

澳大利亚政府近日表示,将把外国投资者开发澳大利亚闲置商用土地的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5年。

澳大利亚财政部部长助理Chris Bowen称,政府此次调整外资投资政策旨在增强竞争,吸引更多的外商对澳广大闲置土地进行有效率的开发。

Chris Bowen
指出,现行的土地期限限制阻碍新的投资者进入市场。同时,这也妨碍了一些现有投资商扩展其业务范围。政府已经意识到商用土地购买者面临的尴尬情形,即12个月的期限完全不足以完成开工所需的全部法定及商业程序。因此,许多外国投资者不得不放弃此项投资。

他表示,商用土地开发期限延长至5年,将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并防止投资者进行土地囤积和投机行为。

按照澳大利亚政府目前的相关规定,外资可以购买闲置商用和民用土地,但必须在获得购买批准后的12个月内在所购土地上开始连续的实质性建设活动。 另外还存在进一步的限制,即要求外资最少支付购买成本或土地价值的50%用于开发建设。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虽然此次调整延长了开发期限,但要求最少支付购买成本或徒弟价值50%用于开发建设的条款将予以保留。

 

 

编译自:Invest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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